採訪:Emily Ho 整理:好感度
2013年9月Spotify正式推出台灣中文版,2014年經濟部智財局推出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引起軒然大波,今年Apple Music即將在台上線,連中國大陸都在推動數字音樂平台走向合法授權,這些變化和紛擾,不斷地直接衝擊唱片幕後默默創作的作者們。 『不只台灣,全世界的音樂市場在每個不同階段都得面臨著被科技轉換的考驗。』環球音樂版權總經理馬麗華在專訪的一開場就破題了。
擁有30年版權資歷的馬姐,除了是環球版權的大家長,也是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製作權協會(MÜST)的團體董事,及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的常務理事,在去年底接受了我們的邀請,針對時下最新的音樂議題,做一次深入的對談。
Q: 在數位音樂時代,對歌手與詞曲創作者收入的影響?
A: 1983年我任職飛碟唱片時,發行了蘇芮”一樣的月光”這張10首歌曲都轟動的專輯,飛碟唱片的老闆吳楚楚先生還得親自下海抓猖獗的盜版,就算如此,實體專輯還是締造了可觀的銷售量,最經典的指標當然是1993年張學友的”吻別”,就算實體逐漸由卡帶轉換至CD,一張暢銷專輯的銷售量仍舊可以達到上百萬張,在那個盜版賣的比正版好的年代,唱片公司仍然是賺錢的,反觀現在銷售五萬張就要開記者會大肆慶功,相較起來可是非常悽慘的數字呢! 在探討盜版或數位造成甚麼影響,其實該正視的是音樂產業真的衰退了很多。
台灣的版權環境一直在進步,從90年代將作品一次性的授權給唱片公司使用,轉而按專輯銷售數量結算詞曲版稅,後續卡拉ok新市場的成形增加了影音同步及重製的費用,到現在的公播費,讓創作人擴充了許多收入來源,但後端的市場狀況卻是實體唱片銷售突然消失了,數位音樂的銷量又無法遞補上,唱片公司的營收陷入困境。
唱片的萎縮對我們這輩的音樂人來說一定是有感的,但對於新一代的創作人,我覺得年輕就是本錢,要持續累積作品,台灣市場小,數位的收入看似寒酸,但若擴展到大陸市場,待市場機制漸漸健全,版稅就非常可觀。
Q: 數位平台詞曲版稅的分配現況為何?
A: 目前Spotify 付費會員機制結算詞曲版權的比例是『12%』,非會員免費收聽的部分則是由廣告收入拆分,2016年起會從『12%』提高至『15%』,在KKBOX結算的比例是 『10.5%』(版權公司 8%,公播協會MÜST 2.5%),我們最終希望KKBOX的數字可以比照Spotify。 數位平台在比例上的態度很強硬,需要長期的談判,但是各家版權和唱片公司的作品強弱有別,有時為了各自的利益考量比較沒辦法維持一致的態度來面對數位平台,也影響了爭取權益上的進度。
Q: 說到Spodify的免付費機制,KKBOX才在去年金曲論壇信誓旦旦說絕不會開放免費,目前看來也要跳票了,版權界的看法是什麼?
A: Spotify認為可以從廣告收入提撥,但這兩年來我們收到的報表可以看到數字非常難看。 版權一定樂見健全機制的平台出現,但權利人應該有權利決定什麼樣才是公平的商業模式,前陣子Taylor Swift從數位平台全面下架自己音樂以及對Apple Music發出公開信的新聞,就是針對這一點。 音樂需要好的平台做銷售,但免費聽歌這件事情是不合理的,使用者付費是對創作者的尊重,音樂人辛辛苦苦做的歌為什麼要免費? 免費的東西大家也不會珍惜!
Q: 即將進入台灣的Apple Music,目前的狀況又是如何呢?
A: 目前各家版權公司與公播協會MÜST都已正式與Apple Music簽約,但上線時間還未確認。 台灣比大陸還慢上線,是因為之前iTunes的時代,大家認為下載模式(iTunes-Download Model)是最公平的數位商業模式,所以唱片及版權相當歡迎且配合iTunes進入台灣,讓蘋果誤判這次不同型式的Apple Music也可以輕易的過關,在沒有足夠的溝通和共識之下就延誤了。
Apple Music的詞曲分成比例15%是目前數位音樂平台最高的,但為了擴展用戶而實施的三個月免費試聽方案卻有爭議,目前協調的結果是維持對消費者三個月免費,但仍以正常比例結算版稅給版權公司及創作人。 家庭分享方案Apple Music原本希望以打五折收費,換算起來詞曲分成就也打了對折,目前則協議以兩人收費,但家庭成員至多可六人共用。
Q: 版權公司及兩岸官方對非法數位音樂平台有什麼樣的因應對策嗎?
A: 大陸前一陣子發布新聞,數位平台(互聯網)必須要合法,2015年8月中國官方開始取締,有些網站已經把非法音樂下架,但類似的政策之前也出現過,能持續執行多久才是值得注意的,非法網站要完全消失也許很困難,但只要對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持續加強,市場還是會有所改變的。
有些比較複雜的問題,像有些大陸的音樂平台,在大陸是合法,但台灣的認定就是非法網站,因為他們沒有取得台灣地區的授權,各版權公司除了自行走法律途徑處理,有的也會聯合MPA一起要求這些平台實行區域性的封鎖。
Q: 串流音樂戰國時代的來臨是否改變了大眾對於音樂的偏好? 會造成專輯式微嗎?
A: 網路的即時性能讓某些譁眾取寵、高話題性的音樂在短期間內衝高點擊率,像前陣子紅遍大街小巷的“小蘋果”就是一個竄紅的案例,但過了熱潮之後還會不會有人聽就是個考驗。 許多華語市場的經典老歌,之前因為實體唱片的消失而無法取得,現在藉由串流音樂及演唱會,讓許多人可以重新接觸這些作品,所以偏好的改變還需要更長時間的觀察。
營收不佳,投入專輯的資金難以回收,現在的確有唱片公司一整年只剩下單曲或EP的發行計劃,用來曝光新人或探測市場水溫,不過我覺得有資金的公司和有想法的歌手還是會想呈現完整的音樂作品,尤其舉辦演唱會需要大量的作品,專輯的形式應該暫時還不會消失。
Q: 唱片/經紀公司企宣經費縮減,改以歌詞版MV上架youtube,詞曲創作人的版稅會受影響嗎?
A: 不會! 在版權的觀念裡,一首歌若是拍成了MV,照理說會有一個『Sync Fee』(影音同步重製費用),只是在台灣大家習慣認定拍MV為宣傳的一部分,所以一直以來版權公司並不會跟唱片公司收取Sync Fee,但MV授權給卡拉OK代理商,詞曲版權就會收取Sync Fee。 每個地區做法不一樣,像中國大陸,歌曲只要拍了MV就會收人民幣3000元的影音同步重製費,但卡拉OK這塊,還在從盜版邁向合法的過程中,是我們版權界仍需努力的區塊。 所以一首歌有MV版本,或是只有歌詞的版本,版稅是一樣的,差別只在於是否有授權給卡拉OK收取Sync Fee。
Q: 馬姐能否給創作人提供什麼樣的鼓勵與展望?
A: 雖然90年代唱片產業市況這麼好,也只侷限於台灣市場,現在整個產業不理想,生態環境卻變大了,這是不同的概念,寫歌真的是非常棒的資產,著作權終身擁有,後代可以繼承50年,後續的修法還會朝向延長為70年,對創作人來講這是著作權的黃金時代。 舉例一首我自己非常喜愛的經典歌曲『牽手』,如果大陸市場更健全,收入將會非常可觀。 的確市場健不健全絕對有差別,這需要時間的醞釀,但我樂觀地認為時機快到了。
”非關男孩”(2002 About a Boy)是一部我很喜歡的電影,男主角休葛蘭因為老爸寫了一首知名的聖誕歌曲,靠版稅一生衣食無缺,我想可以用這部電影來鼓勵創作人,因為在一個健全的市場下這絕不是天方夜譚! 以前我們羨慕老外寫歌可以有全世界的市場,現在華語歌曲的市場同樣也可以擴及到大陸、亞洲,而達到同樣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