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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斯有兩種,版稅好多種


整理:好感度

常有作者和音樂人來好感度諮詢版權和音樂產業的相關疑問,原來,有許多看似基本的事情,很多人仍一知半解,我們將部分常見的問題整理出來,藉由系列講座的不定期連載,將這些資訊分享給大家。

         作者和版權公司簽約前,能交涉的條件,除了預付版稅( 如果有的話 (〒︿〒) ),主要就是版稅的比例了,版稅在合約中稱為[權利金],或許作者談好的比例數字只有一個,但合約裡看到的權利金還是會細分為幾個種類,我們這次就來分析權利金的條文。
         進入正題前,先聲明各家版權合約編排、用詞稍有不同,本文只是幫助大家對於合約的內容,能有基本的了解。

我們以好感度的作者合約來當範例,以下的圖片是合約第二頁關於權利金的條文,
甲方是作者,乙方是版權公司,作者的比例是60%。

  1. 平面重製收入 :
    像是市面上所販售的歌本及樂譜,出版的印刷品,只要有收錄你的作品,就須取得你所屬SP的授權。 授權費用大約落在一首詞曲新台幣3000元左右,再依比例分配給作者。
    條文一開始的“乙方如出版本著作…..百分之十(10%)給付予甲方”,意思是如果版權公司自行出資出版、販售的印刷品,則是以零售價的10%分配給作者。

    這個條文是未廢除的考古文,現在已經沒有版權公司自行出版樂譜了,第二條的”灌錄重製版稅”裡其實已經包含了”平面重製收入”。
  2. 灌錄重製版稅 (Mechanical Fee) :
    當作者的創作被製作成單曲所衍生的產品,如音樂光碟、網路串流、上架KTV及出版品樂譜的收入都可歸在此項。
    Mechanical原本指的是販賣實體產生的收入,網路上銷售的數位音檔或串流平台的點播收入,屬於Digital,但由於都是製作成單曲後產生的收入,目前在版權上還是統稱Mechanical Fee。 不過在版稅報表上Mechanical和Digital的收入會分開顯示。

  3. 影像配樂權利金 (Synchronization Fee) :
    也稱影音同步費用,將音樂同步於影像中重製為新的影音產品,像是成為廣告主題曲、電影主題曲、或首次上架KTV的收入都屬這類(參閱小知識02)
  4. “其他可辨識為因本著作…”
    這個條文是預防如果有任何遺漏,或者在合約期間有任何新形式版稅產生,只要版權公司有收到,就會依比例分配給作者。
  5. 公開播送權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
    a) 公開播送權: 利用『廣播系統』如:廣播電台、無線/有線/衛星電視台等播放音樂或播放CD時,即屬於公開播送之範圍,但較有區域性的限定。
    b) 公開演出權: 像是大小型演唱會、音樂祭及KTV、卡拉OK、聽到百貨公司賣場播放音樂等等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式向現場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即屬於公開演出之範圍。
    c) 公開傳輸權: 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訊方式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以下載、串流的方式公開傳輸音樂,例如:網路電視影片、網路廣播、網路廣告、電信業者的手機鈴聲下載、MOD等等都屬於公開傳輸權的範圍。

    認真看的這邊的作者心裡應該已經默念”為什麼只有50%”幾百遍了吧,範例中合約的作者比例為60%,為何公播這條是50%?

    因為公播版稅是由集管團體(就是合約中寫的”相關著作權仲介組織”)另外分配給作者的,這個條文是告知作者擁有公播的權利,那甚麼是集管團體呢?
    很多會用到公開播放的單位都是一般人或店家(稱為音樂使用人或音樂利用人),例如某家服飾店在店面放了整天的音樂,這些歌分屬不同唱片及版權公司,服飾店是沒能力去跟所有的版權公司一一取得公開播放的授權,因此必須透過集管團體,讓音樂使用人可以簡便的從單一窗口取得合法的授權。 也因為公播權牽涉的議題較複雜,集管團體由經濟部審核才能成立,是版權系統外獨立的存在。
    目前管理音樂著作的公播相關權利的有兩家集管團體-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管團體協會ACMA

    有作品被公播才會產生公播的報酬,作者要有實際歌曲發行之後,版權公司才能幫作者登記成為集管團體的會員,以MUST為例,集管團體將收到的報酬,扣除必要費用(服務費等等,資訊MUST都會在官網上公布),再以公定的比例各50%分配給作者和版權公司,MUST直接將版稅和報表寄給作者,所以作者和版權公司談定的比例在公播上不適用。

    完全不了解公播權的人可參考這篇文章- 淺談公播權


小知識01- KTV多點唱幾遍有沒有版稅?

台北葛先生call in:  恩..呃..你好,我是作詞人,朋友常問我去KTV唱我寫的歌我會賺比較多嗎? 我也不知道耶 @@
好感度回覆:  會喔,KTV每次點歌都會產生一點點的”灌錄重製版稅”和”公播版稅”,所以請你的朋友用力點、死命點、隨便亂點,但一定要點到你的歌才有。 其實不只KTV,像是Youtube類型的影音平台和KKBOX、Spodify等的網路串流平台也都一樣,點的越多,賺得越多。


小知識02- 有拍MV的歌比較賺錢?

作者的demo被歌手採用製作成單曲,作者會先收到一筆單歌的預付版稅(參閱小知識03),如果單曲進一步被選為主打歌拍了MV,就會安排上架KTV,KTV代理商會視歌手知名度、第幾波主打歌等等的條件支付一筆音樂著作權利金,數萬到十幾萬不等,這筆權利金又分為”灌錄重製版稅”和”影像配樂權利金”各50%,但不管怎麼分全都是作者的版稅,因此賣出一首歌,有沒有上KTV,第一筆版稅收入就差很多。

後續在KTV或Youtube影音平台上如果點播率很高,產生的版稅則屬於”灌錄重製版稅”和”公播版稅”。


小知識03- 單歌的預付版稅是甚麼?

當買歌方(歌手或唱片公司)確認要使用一首創作,就會對創作所屬的SP發出詢價單,等OP和作者這邊確認可以賣出之後,買歌方就會付給SP一筆預付版稅(歸在Mechanical Fee)來確認該創作的使用權,這就是作者賣歌之後會收到的第一筆版稅。

本來版稅是歌曲發表後有產生收益才分配給作者,但是像台灣這樣的小型市場,有時作品發表之後可能沒有足夠的收益來產生版稅,為了照顧作者的基本生存及維持作者創作的慾望,版權業要求買歌方先預支一筆費用來買歌,這筆費用之後不用退回,只要歌曲發表後銷售成績很好,版稅收益超過預付的金額,買歌方就可以扣除預付金額,再把後續的版稅分配給作者。

關於預付的金額,從一兩萬到…可以說無上限,個別作者憑知名度及創作在市場上的表現來浮動調高自己的預付金額,但是2000年之後數位浪潮衝擊全球唱片業,台灣也不例外,唱片端為了成本問題和版權端交涉,形成俗稱的1812,不管作者是誰,預付一律統一價,曲一萬八,詞一萬二。 期間偶有一些天王級創作人挑戰1812的限制,但直到最近,雖然唱片市場還未看到榮景,1812卻有逐漸被打破的趨勢,也許我們會再看到作者憑實力定價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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