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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你的第一份版權合約


整理:好感度

常有作者和音樂人來好感度諮詢版權和音樂產業的相關疑問,原來,有許多看似基本的事情,很多人仍一知半解,我們將部分常見的問題整理出來,藉由系列講座的不定期連載,將這些資訊分享給大家。

         簽署版權合約,有種被認可成為創作人的歸屬感,但冷冰冰的條文,卻又好像充滿了無限的陷阱,讓作者們又愛又怕的幾張紙,在神秘和恐懼的加持下,驅使大家暗地裡不斷地蒐集身旁音樂人簽署合約的故事,但有人的故事曖昧不明,有人吹噓誇大,也有道聽塗說,不管如何,等自己面臨和版權公司簽約時,看著合約還是兩眼發直。

         不論是好感度的新進作者,或是前來諮詢的音樂人好友,一定都經歷過我們超級囉唆地詳細解說著合約內容的重要條件,基於“讓越多人瞭解版權,產業就會越健康”的期待,我們來跟大家分享簽署一份版權合約需要注意的二三事!


1. 專屬 V.S 非專屬

專屬合約(Exclusive):創作人以簽定合約的方式與特定一家版權公司合作,將其音樂著作權在特定期限內交由這家版權公司獨家代理,期間內創作人盡力創作,作品則交由版權公司推廣、賣出及協助賣出作品的授權及收取版稅。

非專屬合約(Song by song):俗稱非獨家代理或是單歌合約,創作者以單歌授權給版權公司,但不綁定專屬作者身分,會採用這種方式的合作通常都是作者自己有賣歌的管道,或買歌方希望指定特定的版權公司,也有些資深作者由於合約到期,在還未決定接下來簽署在哪家公司前的空窗期,剛好有作品賣出,於是暫時將單歌交由某家版權代理。

         表面上來看,這兩種方式都可以讓版權公司處理你的作品,但實際上版權公司不只代理作品,也代理作者。 非專屬看似自由有彈性,但這也表示作者和買歌方已經先有共識,然後才有版權公司介入,在這樣的情況下版權公司不會也沒辦法主動為作者爭取權益,尤其作者直接和買歌方交涉時因為立場和資訊不明的關係而處於弱勢,取得的條件常常都是不太理想的,而長期單曲版權散佈在各處,也會造成作者自己管理困難。

         成為專屬作者,你可能會得到更多服務,以好感度的例子來說,作者可以參加內部固定舉行的作者聚會分享作品及市場訊息,以及不定期的技術交流,或邀請業界人士前來舉辦座談;我們也會以作者創作能力及特性,主動建議他們的創作內容,或直接將作者推薦給收歌方,為藝人量身打造作品。 最重要的是,在賣歌前,我們就會開始為作者爭取最好的條件,這點常常是作者們最需要的。


2. 合約期間:

專屬作者合約裡會明訂合約的年限,在期間內由簽署的版權公司獨家代理和積極推廣你的作品、進行授權及收取版稅等等行政事項。

         常有音樂人問:什麼才是合理的合約年限?答案因人而異,其實二至五年都是合理且常見的年限,只要合作愉快,作者大多會和同一家版權不斷續約,在這樣的情況下,簽到八年/十年以上的長約也沒甚麼問題。 合約年限實際影響到的是作者對合約條件重新協議的能力,版權公司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來滿足作者的需求,這些都是投資,而一個成熟作者的培養需要時間,所以新進作者在收益能力不明確的時候可談到的條件通常較低,隨著作者創作能力的提升,合約內容是否有辦法進行相對應的調整,是長期合約在中後期容易造成作者和版權公司爭端的原因。


3. 專屬授權期間:

已經有”合約期間”了,多出來的”專屬授權期間”又是甚麼呢? 尤其是專屬授權期間又比合約時間長,對於不了解的作者來說,這條看起來就像個騙人的陷阱。

         其實原因很簡單,打比方說,合約期間共四年,這段期間版權公司努力的為你奔波推銷,直到第四年好不容易才賣出了兩首歌,隨著合約結束,若版權公司沒辦法從這些賣出的單曲取得應有的抽成,那就太不公平了,所以”合約期間”管的是作者,”專屬授權期間”管的是賣出去的歌,只要是”合約期間”賣出去的歌,在”專屬授權期間內都要交由此合約的版權公司處理。 而且歌曲的版稅收入,大多會集中在剛賣歌的一兩年之內,包含實體唱片/數位/演唱會/KTV/廣告等多處來源,更來自世界各個不同地區,延展期也可以確保作者在合約轉換期間,不會因窗口中斷而造成權益沒人處理的窘境,這就是為什麼專屬授權期間會比合約期間長的原因。

專屬授權期間還會分成幾種方式:
(A)以發表日計算年限:  如果年限是X年,每首曲或詞在合約期間賣出發表(意指:有唱片發行品,不論實體或者數位形式)之後,以發表日開始計算的X年間,這個作品將持續交由版權公司代理,所以每個作品到期的時間會不一樣,到期後作品的完整權利就會回到作者本人。
(B)以固定年限計算:  不管作品在合約期間是甚麼時候賣出的,訂定一個明確的日期(例如合約期間是2000年到2004年,專屬授權延展期則是到2008年XX月XX日),或是一段固定的年限(合約到期日後X年)。
(C)永久授權:  大家聞之色變的”永久授權”就是藏在這裡,也就是說只要在合約期間賣歌了,這個作品將永遠成為這間特定版權公司和你的共同財產。 在爭取合約條件時大家常專注在合約期間和比例的談判,卻忽略了這邊,永久授權也許無所謂,也可能在日後造成你權益的重大損失,篇幅關係暫不深入討論,這裡只先提醒大家有永久授權的可能性。

延伸說明:  作者的創作出來的作品,著作權屬於作者,但因為版權事務和版稅事宜極其複雜,需要版權公司來代為處理,所以作者簽署專屬合約,在期間內暫時將自己的作品獨家交給版權公司代管,只要合約到期,所有未賣出去作品的處置權就會回到作者身上,有些罕見的案例,合約會要求在合約期間作者的任何創作,不管有沒有賣出,都必須永久交由版權公司全權處置,這和永久授權又太一樣了,不管賣不賣歌,等於作者在合約期間會失去自己所有作品的所有權,是屬於最不合理的條件了。


4. 比例:

現在來聊大家最在意的部分~~~
新人比例大多落在40% ~60%
線上作者大多落在60%~80%
某些神級爺級的作者也有90%之譜
比例越高越好嗎? 
椰子和西瓜看似一樣大顆,但椰子裡面只有水耶。

         版權收益需要很多中間人來幫你處理,這些中間人經營的不是慈善事業,大家都要從中分一杯羹,不然沒錢賺的事情誰願意做呢? 所以多少人來分配比例,分配了多少,常常從合約的比例上是看不出來的。

         最基本的,版權分為OP和SP(OP、SP的關係之後另闢專題詳解),作者大部分都是簽在OP,OP再和SP簽約,若要先簡單的解說這之間的關係,整個唱片圈就像棒球場,各家的SP就像不同的職棒聯盟,而OP就像是中華職棒大聯盟下的兄弟象隊、味全龍隊…,作者就是球員……,大概可以這樣說吧。

整體的版稅100%,假設你談到了60%的比例,版權公司(OP)是40%,這裡面可以藏著不同的組合:
(A)  總收入100元,作者佔60%,OP佔20%,SP佔20%,作者實拿60元。
(B)  總收入100元,SP抽成20%,剩下的80%當成100%,作者佔60%,OP佔40%,作者實拿48元。

         國中數學課沒打瞌睡的,應該很容易懂吧,也就是說,(B)方案的比例要談到75%,才可以拿到同樣的60元。 只要簽約時作者清楚知道比例的分配方式,不管(A)(B)都不是問題,但對於一味追求最高比例數字的人就容易踏入陷阱。 那你說直接跳過OP直接簽在SP不就好了嗎? 的確是可以的,但如果這麼簡單,OP就不會存在了,視個別作者的程度SP不一定願意直接提供合約,而是將作者轉介到旗下的OP。 SP像批發商,你想買一包餅乾,但它只賣一箱,也就是說SP可能沒辦法像OP那樣提供個別作者更適切的服務,積極的OP可以主動訓練作者、為個別作者開拓機會,這些也是沒辦法從比例上去做比較的。

延伸說明:  有時版權合約會將不同形式的版稅收入細分,所以合約內可能會有許多不同的比例,之後有機會再深入說明。


5. 報表結算:

這個條文只是跟作者交代,何時可以拿到版稅,看到收入的內容。

         所有的版稅收入,是由SP處理的,半年一結,通常會在6/30及12/31關帳,接著版權公司開始進入兩個多月地獄般的結算報表期,而整理出來的版稅金額和報表,大概會在九月及三月熱騰騰的送到作者手中。


6. 預付版稅:

甚麼是預付版稅?
當唱片市場景氣火熱的時候,版稅收入和作者數量的需求都很高,版權公司為了爭取作者加入,會根據作者的歌庫量/知名度/近幾期賣歌表現來評估,核算出一筆金額,在簽約之後先支付給作者,金額從幾十萬到幾百萬都有,當然這筆費用要從之後作者的版稅收入扣除,還給版權公司,可以說預付版稅是版權公司提供給作者的無息貸款。

         對作者的整體收入來說,有沒有預付版稅都是一樣的,但在短期內有大筆資金需求的作者(例如想先購買高價音樂錄製器材),預付版稅就很有吸引力,但由於預付版稅是作者欠版權公司錢,在預付版稅沒有扣完之前,合約期間將會無限期延展,直到預付還完為止,所以高額預付版稅也可以成為版權公司用來綁住重要作者的手段之一。

         進入千禧年之後,數位浪潮和網路媒體崛起不斷衝擊全世界唱片市場的生態,華語音樂現在雖然多了大陸市場,但大陸市場在許多機制未成熟的情況下,暫時還沒有太大的助益,版權收益持續萎縮,版權公司漸趨保守下,除了少數有產值的資深作者還能談到預付,一般而言預付版稅這個選項幾乎不存在了。


7. 曲數:

         專屬作者期間,必須賣出幾個單位的詞或曲,例如:簽三年,須賣出20個單位的歌,詞曲都行,若沒有達成曲數,合約不能終止,仍然繼續生效。

這算是考古條文,常和預付版稅綁在一起,現在也很少看到了。

         講到底版權合約還蠻單純的,內容只要兩三張紙就打完了,簽了專屬合約,有寫歌,版權公司幫你賣,忙著其他工作沒作品,版權公司也沒辦法管你,合約到了,有產值的人版權公司會爭取和你續約,沒產值的就88不用再聯絡~~~ 兩者之間的關係不過就這麼簡單,只有合約過度攏長,條文疊床架屋不斷繞圈圈,才需要多加注意。

         當然,合約友善,行為惡毒的也不是不可能,對於不幸簽到不良版權公司的作者來說,三個月都嫌太長,更何況是兩三年起跳的合約呢,一定會到處抱怨、尋求協助,所以各家版權公司的口碑是有參考價值的,正派、能長期穩定經營的公司,評價都不會太差,也不大會出現恐怖的都市傳說,剩下的只是哪家公司的特性比較適合你了,只要記得,比例是相對數字,雖然越高越好,但也不要只憑比例高低來選擇合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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